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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校联合办学”2009届毕业生办理辅修、双学位证书的通知

时间:2009-05-05 09:44来源:教学办作者:admin点击:
为保证我校2005级毕业生跨校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的按时发放,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并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取表格及上交相关材料 我校修

为保证我校2005级毕业生跨校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的按时发放,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并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取表格及上交相关材料

我校修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的学生请于5月15日之前到行政楼202办公室领取《跨校辅修毕业生登记表》,同时请交一张2寸彩色毕 业登记照片(照片背后写上主修学校、辅修学校、姓名、学号、辅修专业等信息)以及英语过级成绩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修读武汉大学双学位的学生需提交英 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修读其他学校的学生需提交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交表及领取证书

1、我校参加外校辅修的学生,在达到培养方案要求且准时无误的提交相关材料的前提下,可在7月初凭《跨校辅修毕业生登记表》到教务处202办公室领取证书。

2、毕业或结业时未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外校不再补授其双学位证书。

3、毕业后,因特殊原因(如大学英语6月份考试成绩暂未知)而未获证的学生,成绩合格后可于当年10月中下旬申请补办。

三、关于武汉大学授予学位时所需英语相关成绩单的详细说明

请修读武汉大学双学位的学生注意,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请提供在我校考试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CET-6)的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英语专业学生请提供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证书(TEM-8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学生以及高考外语考试 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请提供我校招生录取信息盖章复印件和在我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CET-4)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2005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办证相关事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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